- 委託人:阿偉
- 相對人:小美
- 案件類型:車禍、損害賠償、過失傷害
- 本案結果:成功和解、降低賠償金額
【要求 車禍輕傷精神賠償 經過】
阿偉某天開車因未注意到後方騎乘機車的小美,而導致小美摔車,當下阿偉立刻報警並叫救護車,小美傷勢不重,僅輕微筋骨受傷及小擦傷,車子也無大礙。
後續阿偉持續關心小美傷勢,希望雙方和解處理好此事,沒想到小美獅子大開口,直接向阿偉要求要10萬元的醫療費用、車損費用外,還額外請求20萬元的精神賠償,總共要求30萬元。阿偉覺得車禍輕傷卻要求20萬精神賠償,不太合理,於是來電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
【車禍專業律師主張】
小美開口請求10萬元的醫療費用還有車損賠償要求拿出醫療單據以及車子維修收據,另外,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之金額多寡會依照雙方身分地位、學識地位、工作收入、以及車禍受害程度等條件評估計算。對於賠償金額及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不知如何計算,建議由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談成和解。最後律師以5萬元達成車禍和解,順利解決。
【車禍賠償 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8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