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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客不僅欠租,到期都不返還房屋,該怎麼辦?

  • 委託人:阿偉夫妻
  • 相對人:阿祥
  • 案件類型:房屋出租糾紛

阿偉夫妻勤奮認真,多年前買了兩房一廳,小孩出生因此換了大房子,原先的兩房一廳就出租給阿祥,簽約租期二年,殊不知阿祥每個月的租金都遲交,甚至過了一年半開始就都未繳租金,眼見兩年租約快到期,阿偉夫妻決定不租給阿祥,阿祥卻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阿偉夫妻檔要養小孩也需要房子的出租收入,無奈之下阿偉夫妻檔只好尋求律師諮詢。

【車禍專業律師主張】

律師檢視了阿偉夫妻的租約,雖然簽約期一年,但未記載到期要另簽約的約定,為了避免房屋成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律師建議阿偉夫妻發函告知阿祥要終止租約,並且要求阿祥應該要在租約到期的同時返還房屋,以及給付積欠的租金,若到時阿祥再不理會,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及要求帕哥給付積欠租金以及持續占用房屋的費用。

而到了法院開庭時,阿祥在法院狡辯說自己沒錢付房租,但也不想搬出來,律師將帕哥積欠的租金以及所佔用房屋的金額通通算給法官看,很快的法院判決下來並確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且去調查阿祥名下財產,發現明明有很多存款卻不願意繳房租,就一併請法院執行處要求阿祥搬出,還從阿祥存款中扣押當初欠繳的房租以及到搬出為止的占有使用房屋的利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阿偉夫妻也才了解到當房東不容易,租約也不可隨便亂買書局的簽一簽就好,還是要找律師看過或協助撰寫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