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託人:小美
- 相對人:阿偉
- 案件類型:車禍、損害賠償、過失傷害
- 本案結果:成功和解,獲得40萬賠償
【爭取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經過】
小美本身是上班族,上班途中騎車,遭闖紅燈又超速的阿偉撞上,導致小美手
肱骨、腳踝受傷外加身體多處擦傷,送醫急診後醫生評估需要在家休養2個月且
需專人照護,機車也因為這場車禍撞得不堪使用。因小美傷勢不輕不方便外出
,自己更不了解如何求償車禍損失以及車禍精神賠償 ( 正式說法為:精神慰撫金
),於是來電諮詢,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處理。
【車禍專業律師主張】
因阿偉闖紅燈又超速為肇事主因,需負擔小美車禍造成的相關損失,初判表或是更詳細的車禍鑑定,皆可做為車禍責任歸屬的證明依據。
小美受傷除了向阿偉請求車損、醫療費用、專人照護之看護費、受傷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支出交通費用、後續修復美容費用以及工作薪資外,可依照受傷狀況請求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之計算方式會依照雙方身分地位、學識地位、工作收入、車禍受害程度等相關條件評估計算之。
小美本身不清楚如何與阿偉協調處理賠償問題,傷勢不輕也不方便出門,建議可由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與對方做調解,協助計算車損費用、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等,最後以40萬元和解。
【車禍賠償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84 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