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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追求不是錯,醫美術後毀容

  • 委託人:小英
  • 台北人

小英從事美容服務業,想讓自己的膚況更加完美,決定花大錢去做換膚,但在打完三個月後,皮膚狀況並沒有改善反而有紅轉黑,原先長斑的地方更多更深,回去找醫美診所理論,醫生說會給他一套護膚療程,看是否會有改善,但小英很難過嚥不下這口氣,當下護理師有拿出病歷表表示雷射值也在安全範圍內,小英沒有憂患意識當下一眼撇過只用筆記本抄下上面的紀錄,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詢問同行後說明診所為了有效,雷射值開太高,決心提告再次回到診所時,請護理長調出病例,發現病歷表被更改過,數值與原先不同,難過之際尋求律師這邊作協助。

【律師建議】

  • 醫師在術前若未跟病人說明清楚,術後病人以效果未達預期來告醫師請求損害賠償,這是醫美診所常見的醫療糾紛案例。
  • 建議仍先與院方內部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再申請衛生局調處,而可以請求到的賠償金額要看手術後續影響程度(手術失敗或是效果不完全)。
  • 經詳閱病歷資料發現本案件醫師告知義務並不完整、有疏失,可得證醫師之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關聯性。

最後律師寄送律師函要求對方出來做協商,賠償小英認可的金額並全力為小英修復皮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