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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曖昧對話訊息,涉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委律師降賠償金

  •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明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 所在地區:台南

【諮詢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問題】

我在科技公司擔任高階主管,平常跟同事相處都很融洽,特別與小玟交情甚好也比較熱絡,相處起來就像老朋友,我們在LINE中聊天不時會開黃腔聊比較露骨的話題,雖然她結婚了,但我真的沒有要介入她婚姻或其他想法,就單純同事間好玩、感情好。殊不知我們LINE的談話訊息被她老公看到,向我提告侵害配偶權還求償100萬元,我願意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願意給予賠償,但100萬這金額真的是太高了,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那麼高是正常的嗎?

畢竟是主管級在公司,如何在訴訟跟名譽間取得平衡?可以私下和解就好嗎?

【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本案是否值得100萬元賠償金有待疑義,原則上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官會審酌雙方之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各方面衡量判斷之。通常法院判賠金額約落在40至60萬不等,其他案例中也曾有更高或更低之狀況,實際金額還是要依狀況而定。建議提起訴訟後公正公開保障自己應有權益才是最佳良策。

【侵害配偶權涉犯法條】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律師:林君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