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商業領域經營多年,服務上市櫃公司及中小企業,配合度高有效的提供適切的法律諮詢及相關服務。

本所團隊專長英文契約、法律諮詢、境內境外投資規劃、公司法、海事海商、貨物運輸、商業保險、稅法及行政救濟等。國內各大知名企業經融業、保險業、製造業等為法律顧問,法律風險的預防和控制正是企業法律顧問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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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及協議書審擬

和解、買賣、租賃、離婚…….等多項兩方需達成共識的協調過程,依我國民法第一五三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 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 契約即為成立。」因此, 所謂合約即是指經過簽約者互相意思表示一致, 經過雙方充份瞭解而願意接受此意思表示之拘束, 即為合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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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是何時使用及其功效為何?

委託律師信函的內文主要記載委託人陳述的事實經過,經律師以法律角度正式寄發給對方做訴訟前的意思表示或主張對方能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律師及事務所的名義寄送,證明已請律師溝通,且自己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的,而相較自己發出的存證信函更具有強烈的溝通意願,若發函後可獲對方善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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