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撞後 對方未下車察看立即開走

我騎著機車行經路口時,和對向來的汽車發生擦撞,我摔了出去,手、腳都嚴重受傷、血流不止,當下對方車子緊剎車回頭看一下便離開現場。事後警方透過監視器及現場目擊者有找到對方並請他來做筆錄,初判表也顯示對方是全責,在一開始我聯絡他時,他完全不願意處理,我想知道像這樣有什麼樣他罪責?可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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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規停車,導致車禍傷亡,誰來承擔責任?

路上總是有很多違規停車小麻煩是影響幾輛車經過,嚴重不但妨礙上百輛車經過,而且增加車禍傷亡之危險,看到好多案例都這樣發生事故,然而處罰最重卻只有台幣1200元,況且違規停車被罰款的機率根本不到一成,特別是警察不僅未先開罰,還得先用廣播器廣播,這就難怪,車禍越來越多,因為違規如此多,又怎能期待大家會遵守交通,對於因此傷亡的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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