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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外遇人妻搞曖昧,小歐遭求償百萬,律師介入雙方成功和解

  • 委託人:歐先生
  • 相對人:人妻丈夫
  • 地點:員林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
  • 本案結果:成功和解

【侵害配偶權經過】

歐先生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王小姐,兩人在線上交談後發現彼此頻率很合,就像認識很久的老朋友一樣,開始相約出來見面聊天,之後王小姐才表明她其實已婚,跟先生常常有爭執且個性不太合,然時常找歐先生一同出來聊天,久了雙方開始產生情愫,在LINE的對話中會說到「想你」、「愛你」且互稱「寶貝」,但這段關係維持並不久,歐先生自知這樣下去對雙方都不好,於是決定不再連絡。但某次王小姐的先生發現太太與歐先生之間的對話紀錄,憤而向歐先生開口要求賠償120萬元,否則要向他提告侵害配偶權… 歐先生知道自己先前的行為超越一般朋友所以願意賠償,且希望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但不知道和解書內容該如何擬訂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來電尋求專業和解律師陪同處理。

【律師主張】

和解書之擬定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倘若和解書內容自行從網路找範本沒有針對個案去做擬定,後續常衍生出其他問題且無法全面保障到當事人之權益。

【侵害配偶權相關法條】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